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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露天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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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露天非煤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垮塌及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露天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以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责任落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高陡边坡、排土场垮塌和山体滑坡引发的灾害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25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

全省所有非煤矿山,重点是露天非煤矿山。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

1.生产作业现场:台阶高度和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一面坡”开采和硐室爆破行为;是否对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危险的不稳定区段,及时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矿区内是否存有未经审查批准的采场和硐室;

2.排土场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规程要求进行排土作业;防(排)洪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排土场作业区及其威胁范围内是否有捡矿、捡石材等其他活动;

3.地面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等地面生产生活设施是否位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和排土场等安全威胁范围内。

四、工作措施

(一)针对存在的隐患,企业要编制整改治理方案,严格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对有可能引发山体滑坡、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垮塌等灾害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撤离人员和设备,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密切监控。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挂牌督办。

(四)对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号)规定的七条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我省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灾害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灾害事故

(二)周密组织,全面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督查、省级督导”的方式开展。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分片包干、逐矿检查”的方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特别是露天矿山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做好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省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做到不留监管“盲区”和漏洞。对生产作业现场、排土场方面存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并监督企业落实;地面工业广场方面存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并监督企业落实。公安、工商、住建、人社、电力等部门要全力配合。

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重点区域和场所按照检查表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挂牌督办情况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同时安排专人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于 6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韩 震 王建慧

电话(传真):0351-6819776

邮箱:sxaqjgyc@126.com

附表: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2.露天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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