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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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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现将《山西省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并做好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3年3月22日
 
山西省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和“打非治违”工作,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保障能力,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324座、尾矿库119座。
3.已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50%以上已许可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库容在100万立方以上的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按建设规范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5.库容在100万立方以上的尾矿库全部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
6.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2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1.扎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总体要求,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年度整顿关闭计划圆满完成。
2.建立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工作。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结合整顿关闭工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突出对事故多发区域、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以探代采、以建代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4.严肃治理违规违章生产作业行为。重点治理外包采掘施工队伍“以包代管”、习惯性“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5.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和“打非治违”工作检查和督查。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 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6.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省级重点督导、市级重点督查、县级全面检查、企业自查自整的总体要求,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五到位”要求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7.地下矿山要采取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提高提升设备安全可靠性、限期淘汰非阻燃设施设备、强制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采空区监控治理等措施,有效防范火灾、坠罐跑车、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事故发生。
8.露天矿山要继续落实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专业爆破公司爆破等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边坡管理,建立高陡边坡监测监控系统,防止发生坍塌等事故。
9.尾矿库要重点加强对坝体稳定性、排洪排渗设施、坝坡比等方面的监测和管理,规范筑坝作业,防止发生洪水漫顶和坝体垮塌等事故。
10.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要加强对输送管道的巡查和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发生管道泄漏等事故。
(三)严格安全准入,提高行政审批质量
11.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对建设项目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对各市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四)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3.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库容在100万立方以上尾矿库积极开展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14.研究制定选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全面开展选矿企业和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规范生产作业行为。
(五)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5.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地下矿山“五大员”,露天矿山、尾矿库“三大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档案。
16.按规定要求全面安装使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和推动企业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大型设施装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7.强化地下矿山采空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采取监控措施,确保采空区和高陡边坡得到有效治理。
(六)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8.强化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做到政府部门监管“三落实”;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19.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做到无缝对接。县级安监部门全年对本辖区内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对露天矿山和小型采石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20.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对“两节”“两会”和重大节假日后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矿逐库逐项进行检查验收。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21.着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防汛度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度,突出抓好以尾矿库、地下矿山为重点的防汛度汛工作措施的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市、县要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防汛度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2.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天燃气长输管道企业、地质勘探企业和外包采掘施工队伍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分类建立安全监管信息档案。
23.大力加强对选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选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安全监管信息档案。
24.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动态监管工作制度和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对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26.强化事故查处和群众举报核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自觉维护好安监部门和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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