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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汾阳市新民化工有限公司等14户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予以销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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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你市安委办申请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销号的有关文件收悉,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核实,同意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晋安办指令字〔2012〕1号)中所列的汾阳市新民化工有限公司等 14户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准予销号。
请你市继续做好已关闭企业的后续安全监管工作。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拆除化工设备,妥善处置生产存储设备中的危险物料,及时申请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要切实落实县乡政府监管责任,严防已关闭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整改销号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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