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中关闭淘汰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时间:  来源:  作者: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1号)、《关于<大同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2号)、《关于<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3号)、《关于<晋中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4号)、《关于<临汾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5号)、《关于<吕梁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6号)、《关于<太原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7号)、《关于<阳泉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8号)、《关于<运城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9号)要求,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注销在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中关闭淘汰(含单独关闭和整合关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名单详见附件1-9),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局要立即组织收缴被注销或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及相关资料,并于3月31日前将被收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送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对单独关闭的矿山,你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三、对参与整合的矿山,要督促参与整合的各方立即停产,按照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四、对单独保留的矿山,如换发采矿许可证后,开采方式、矿区面积、开采标高、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变更手续,对违规开采作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请你局详实统计本辖区内省局已批复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对未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竣工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请你局于3月31日前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提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六、请你局认真汇总整合后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含小型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基本情况,并按附件10格式认真填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局(含电子版)。
    七、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你局及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整合期间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按规定要求实施资源整合或取缔关闭。对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联系人:黄体伟     电话:0351-6819773
    传真:0351-6819776   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2.大同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3.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4.晋中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5.临汾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6.吕梁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7.太原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8.阳泉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9.运城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后关闭淘汰矿山基本情况表;
10.第二轮资源整合后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上一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12年度非煤矿山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