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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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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扎实做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的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事故防控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继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思路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提升,突出三个重点,落实六项措施(简称“1236”工作思路)。
一个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
两个提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水平。
三个重点:突出抓好地下矿山、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非煤矿山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基础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围绕2012年总体工作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地下矿山“五大员”和露天矿山、尾矿库“三大员”;三是要严格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露天矿山、尾矿库领导跟班作业等制度;四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要求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在企业提倡开展员工遵章守纪安全作业承诺活动;五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包括作业现场以及办公设施、调度值班室、职工生活居住环境等地面工业场所的建设资金。
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重新审定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三落实”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监管“三落实”和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二是要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做到无缝对接;三是要严密组织特殊时段、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专项检查;四是要引导非煤矿山重点市、县设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企业生产建设行为。
一是要认真排查,分类建档。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正常生产企业、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未进入“三同时”程序等类别进行分类,并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二是要突出重点,从严整治。
地下矿山整治的重点是:(1)“五大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3)采掘开拓、提升运输、通风排水、顶板管理、采空区监控治理等方面依法依规安全生产情况;(4)外包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5)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情况。
露天矿山整治的重点是:(1)“三大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2)采剥开拓、爆破作业、高陡边坡及排土场的评估治理等方面依法依规安全生产情况;(3)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等工作落实情况;(4)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情况。
尾矿库整治的重点是:(1)“三大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2)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3)排尾放矿、筑坝作业、防洪排水等方面依法依规安全生产情况;(4)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下游3公里存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采取安全风险评估以及搬迁或闭库措施落实情况;(5)已闭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6)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情况。
三是要分类指导,强化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对各类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对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严禁越层越界开采及违章违规作业。
对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个月内,企业要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设工期期满未完成工程建设的建设项目,属地县级安监部门要通知相关部门立即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并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在属地市级安监部门履行建设工期延期审批手续。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未延期的企业要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并督促企业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报县级安监部门审批备案,限期整改后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下游三公里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从严监管,确保安全。
  对资源整合中列为关闭淘汰的矿山,要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并组织收缴被注销或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及相关资料。属于单独关闭的矿山,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属于整合的矿山,要督促参与整合的各方立即停产,按照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四是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出现管理滑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对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立即停建,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延期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长期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非法生产行为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实施整合;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或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三)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创建目标。年内,60%以上已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小型采石厂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30%已许可的大、中型矿山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要全力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省局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创建目标,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同时结合实际制定砖瓦粘土开采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标准和目标,并强力推进。
二是要建立健全标准化激励机制。依法严格落实达标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对于已达标企业出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化生产作业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标准化认定部门吊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是要强化典型示范企业的引导作用。要继续强化现有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持续改进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优秀班组和优秀岗位等活动,确保持续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通过召开标准化观摩会、外出参观学习等措施,促进企业互相学习和交流,开阔思路,改进提高,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要强力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的建设安装使用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安装使用工作的指导,年内60%以上已许可的地下矿山要按建设规范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市安监部门要根据省局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创建目标和企业名单,培养和树立“六大系统”建设示范矿井,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二是要大力推进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工作。年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尾矿库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逐步实现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区域联网。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将探索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在线监测安装使用标准和办法
三是要继续推进安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在有条件的非煤矿山大力推广使用大型机械化开采作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其中,地下矿山要推广尾砂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等技术,积极开展深部开采矿山岩爆问题的研究和治理;露天矿山要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等技术;尾矿库要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和尾砂综合利用等技术;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
(五)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勘查、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六方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土地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低于国家规定最小生产建设规模、尾矿库建设项目下游直接威胁3公里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是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许可审查程序和标准,坚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坚持“谁审查、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对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发证。对未采用机械通风、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加强非煤矿山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基础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企业安全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与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加强联系,通过采取定向培养、短期培训、集中培训等途径,为非煤矿山企业培养一批采矿、机电、通风、尾矿库筑坝作业、安全管理等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努力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监管责任,树立服务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不断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大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廉洁自律,勤奋工作,自觉维护好安监部门和安监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安群生产 意见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1印发
校对:黄体伟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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