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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灵丘县豪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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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豪洋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晋安监管一字〔2011〕29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灵丘县豪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进行了审查。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你公司要认真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和素质,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现
安全发展目标。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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