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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监管一字〔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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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安监管一字〔2013〕2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晋及省属重点企业:

深刻吸取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特别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对全省石油、天然气管网、库站及运输车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3〕62号)要求,现就我省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驻晋山西管理处、其它过境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和省内天然气(煤层气)管道输送企业的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

(二)重点内容。

1.建设项目核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投入情况;

3.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站场与周边建(构)筑物等安全距离情况,管网监控的信息远程传输、联锁保护和报警等功能情况,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及定期检测和调试情况,管道违章占压、交叉穿越的清理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期30天,自11月23日起至12月22日结束。

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监督检查、省级督查指导”的方式同步组织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管线、站场、阀室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限期消除隐患;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严格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市县监督检查。各市、县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三)省级督查指导。省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市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局、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同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即查即改。各市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配合政府及管道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各有关企业要周密安排,责任到人,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有关情况和隐患,各企业要及时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报告,各站(场)要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市和各企业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联系人:程  辉

        郭文平

电    话:0351-6819777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  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现场检查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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