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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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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规范各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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